在借款合同期限内应得的利息,而逾期利息和复利的计收均是在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中约定的,其中第3项明确约定,”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根据逾期天数按日利率万分之贰点一计收逾期利息”;第5项约定,”对应付未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根据上述约定,应当计收复利的”应付未付利息”显然不应包括逾期利息。
2018-02-27 08:18:23 回复
现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否支持复利的,具体的话合同期内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5.58%,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的20日,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根据逾期天数按日利率万分之贰点一计收逾期利息,对应付未付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2002年8月23日,农行和平支行向假日公司发放贷款2亿元。假日公司收到上述借款后仅偿还部分借款利息,至2006年6月20日,假日公司共计欠付利息1923524.06元。截止该日后假日公司再未向农行和平支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农行和平支行为此诉至法院。
2018-02-27 08:16:2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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