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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18周岁后可以自由选择父母

任** 云南-怒江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1.03 15:09:26 300人阅读

孩子18周岁后可以自由选择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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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18 周岁之后的孩子通常没法自由地挑选父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那可是基于血缘或者收养等法律事实才产生的,这可是有法定性和稳定性的。就好比房子的根基一样牢固。18 周岁成年,只是在某些民事行为能力等方面有了相应的规定罢了,可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子女关系就能随随便便地改变。除非出现那种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就像父母对孩子进行虐待或者遗弃之类的。只有在这种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孩子才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定程序去请求解除父母子女关系。所以,一般来说,18 周岁之后的孩子是不能自由选择父母的。

2025-01-03 20: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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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后孩子通常不能自由选择父母,这是由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定性和稳定性所决定的。这种关系基于血缘、收养等法律事实产生,并非随意可更改。

1. 从法律事实角度看,血缘和收养等确立的父母子女关系受法律保护。它是一种既定的身份关系,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和保障,不能因子女成年就随意变动。
2. 从成年的法律意义讲,18周岁成年主要是在民事行为能力等方面有相关规定,并不涉及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
3. 特殊情况方面,只有在父母虐待、遗弃子女等法定特殊情形下,子女才可通过诉讼等法定程序请求解除关系,但这是极少数的特殊情况。

建议在面对父母子女关系问题时,应尊重法律规定,若非特殊情况,应维护这种关系的稳定性。

2025-01-03 19:3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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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一般来说 18 周岁之后的孩子就没法自由地挑选父母。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因为血缘或者收养这类法律事实才形成的,这可是有法定性和稳定性的。18 周岁成年,只是在某些民事行为能力方面有特定的规定罢了,可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子女的关系能随随便便就改变。除非出现了法律规定的那种特别的情况,像父母虐待孩子,或者遗弃孩子之类的,那孩子才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定程序去请求解除父母子女的关系,不过这种情况真的是特别特别少的。所以,通常情况下,18 周岁之后的孩子是不能自由选择父母的。

2025-01-03 18:2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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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孩子到了18周岁不能随心所欲选择父母。父母与子女关系基于血缘、收养等法律事实产生,具有法定性和稳定性。
  
2. 18周岁成年主要是在民事行为能力等方面有规定,并不意味着成年后父母子女关系可随意变更。
  
3. 除非出现特殊情形,如父母虐待、遗弃子女等,子女可通过诉讼等法定程序请求解除关系,但这种情况很特殊。通常18周岁后孩子不能自由选父母。

2025-01-03 18:1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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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一般来说,等孩子到了18周岁,就不能随意去自由选择自己的父母。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或者是收养这类法律事实才产生的,具有法定性和稳定性。

18周岁成年,主要是在一些方面(如民事行为能力等)有相应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子女的关系能因子女成年就随便改变。

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例如:
1. 父母虐待孩子;
2. 父母遗弃孩子。

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定程序请求解除父母子女的关系,不过这种情况极为少见。

所以,通常情况下,18周岁之后的孩子是不能自由选择父母的。

2025-01-03 16:12:21 回复

【法律意见】孩子在十岁的时候有自主选择扶养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孩子抚养权归谁一般按照以下情况判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3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1、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2、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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