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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其一,关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的,也就是通过合法途径形成的债权,并且该债权已经到期,到了应当清偿的时间节点。只有具备这样的条件,债权人才能在后续的代位权行使中具备合法的基础。其二,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情况。这就意味着债务人本身有行使该权利的能力和义务,却消极对待,不去积极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比如明明有款项可以收取,却故意拖延或不采取行动。其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确实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如果债务人不行使权利,就会让债权人的债权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这种损害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而不是一种潜在的可能。其四,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那种债权。像基于扶养、抚养、赡养以及继承等关系所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这些债权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不能成为代位权的对象。总之,只有当以上这些要件全部满足时,代位权才能够成立,债权人才能依法行使代位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2-25 14: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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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主要有以下这些: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得是合法的,并且已经到期。也就是说,这债权必须是依据法律规定成立的,是明确且已经到了该清偿的时期。其二,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情况。通俗来讲,就是债务人本应该行使并且也有能力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却没有去行使。其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这种行为,已经给债权人带来了损害。如果债务人不行使权利,那就会让债权人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风险。其四,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那种债权。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以及继承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这些是不能作为代位权的标的的。总之,只有当以上这些要件全部满足时,代位权才能够成立。
2024-12-25 14:4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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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首先,那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得有合法的债权,而且这个债权得是到期的。啥意思,就是说这个债权得是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得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并且,已经到了该还钱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那个时间点。其次,债务人得是怠于行使他到期的债权。这就好比说,债务人本来是应该去行使并且也有能力去行使他的权利的,可他就是不行动,就这么把权利晾在那儿。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这种行为,已经实实在在地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要是债务人一直不行使他的权利,那搞不好债权人的债权就有没办法实现的风险,就像一座随时可能坍塌的房子一样,让人担惊受怕。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己的那种债权。比如说像那些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或者继承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这些就不能成为代位权的对象。总之,只有把这些要件全都满足了,代位权才能够成立,就像是搭积木一样,少了哪一块都不行。
2024-12-25 13:5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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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成立要件那可是相当重要!就好比你去超市买东西,得先满足一些基本条件才行。首先说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这就好像你借给别人的钱,借条得是合法的,而且到了该还钱的时候。要是借条不合法,那可就麻烦,就跟买东西没付钱一样,人家肯定不会把东西给你嘛。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就好比你有个快递该去取了,却一直搁那不管,明明能去取却不去,这就叫怠于行使权利。要是债务人老是这样,那债权人的利益可就受损,就跟你想买的东西被别人先买走了一样,你不就没机会。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就更严重。要是债务人一直拖着不还钱,导致债权人的生活都受到影响了,那可不行,就跟你没钱买吃的,快饿晕了一样,这时候债权人就得站出来。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这就像是有些东西是别人的专属物品,你不能随便拿去用。比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这些都是别人的专属权利,你可不能去代位行使。总之,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就像是超市买东西的规则一样,必须得都满足了,才能让债权人顺利地行使代位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2-25 13:44: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