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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和抵押权冲突怎么办

李* 广东-汕头 抵押担保咨询 2024.12.17 12:15:51 331人阅读

居住权抵押权冲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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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与抵押权可能会产生冲突。一般来说,设立居住权后,未经居住权人同意,抵押权人不得处分抵押物,以保障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
若抵押权实现时,居住权尚未消灭,应当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处理,即抵押物转让不影响居住权的存续,受让人需继续保障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利。
然而,如果居住权的设立影响了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但应当提前通知居住权人,并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居住权和抵押权并存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平衡各方的合法权益,以避免冲突的发生。

2024-12-17 15:1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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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和抵押权有时会出现冲突。通常情况下,一旦设立了居住权,那没经过居住权人同意,抵押权人就不能对抵押物进行处分,这样就能保障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
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居住权还没消失,就得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来处理,意思就是抵押物转让了也不会影响居住权的存在,受让的人得继续保障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利。
不过,如果居住权的设立对抵押权的实现有影响,抵押权人可以和抵押人商量,用折价、拍卖、变卖等办法来实现抵押权,不过得提前通知居住权人,还要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当居住权和抵押权同时存在的时候,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把各方的合法权益都平衡这样就能避免冲突发生。

2024-12-17 13:5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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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和抵押权有时会出现冲突的情况。一旦设立了居住权,那么在未经居住权人同意的前提下,抵押权人是不能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这样就能确保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得以保障。
当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如果居住权还没有消失,就应当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来处理。也就是说,抵押物即便进行了转让,也不会影响居住权的存续,受让人必须继续保障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利。
不过,如果居住权的设立对抵押权的实现造成了影响,这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进行协商,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来实现抵押权。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应当提前通知居住权人,同时也要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当居住权和抵押权同时存在时,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妥善地平衡各方的合法权益,以此来避免冲突的产生。

2024-12-17 13:3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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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与抵押权之间确实容易擦出“冲突火花”。就好比两座“权利大山”,设立居住权就像是在抵押物上搭起了一座专属的“居住小屋”,未经居住权人同意,那抵押权人就像是个“规矩的守夜人”,不能随意处置抵押物,得好好守护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
当抵押权要实现时,若居住权还没消失,那就得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抵押物转让,但居住权这“小房子”依然稳稳地立在那,受让人得接着保障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利,不能把人撵走。
可要是居住权的设立给抵押权的实现添了堵,那抵押权人也不是没办法,能和抵押人好好商量,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手段去实现抵押权,不过得提前通知居住权人,得让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个保障。总之,在这俩权利并存的情况下,就像玩跷跷板,得仔细平衡各方权益,避免冲突那“哐当”一响。

2024-12-17 12:4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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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和抵押权,那可是有可能闹矛盾的。一旦居住权设立了,那没经过居住权人的同意,抵押权人可不能随便去处置抵押物,这就是为了能让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有个保障。
到了抵押权实现的时候,要是居住权还没消失,那就得按照“买卖不破租赁”这个原则来处理。意思就是说,抵押物就算转让了,也不会影响居住权的存在,受让的人得继续保证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利。
不过,如果居住权的设立对抵押权的实现产生了影响,那抵押权人就可以和抵押人商量,可以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等这些方式来实现抵押权,不过,得提前通知居住权人,得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当居住权和抵押权同时存在的时候,那可得根据具体的情况,好好地平衡各方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尽量避免冲突的发生,可不能让谁的权益受到损害。

2024-12-17 12:2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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