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当主要被划分为两大类:即并行存续的债务担当及非负担性的债务担当。前者,表现为主债务的原债务人仍旧保持在原有债务关系中,而一个新的责任方以合同方式加入到该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起债务的偿还义务。至于后者,则是主债务的原债务人将其所负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务通过合法程序转移至另一个新的责任方,从而使原债务人从原有债务关系中解脱出来,仅由新责任方独自承担起债务的偿还责任。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况包括:基于合同约定的债务转移以及依据法律规定的债务转移,例如在企业合并、分立等特定情境下的债务转移。
2024-12-13 10:45:03 回复
我们说的这个叫债务承担,实际上有两种不同的玩法儿。第一种就是所谓“并存式”的,就是原来欠债的那个人还得继续把这事儿当回事,然后找个新的小伙伴来帮他一起扛这个债。而另一种就是“免责式”的,就是原来欠债的那个人把这事儿全盘或者部分地扔给了新来的小伙伴,自己就可以甩手不管了,让新来的小伙伴独自去面对这个债。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其实挺常见的,比如我们签合同的时候有时候会看到债务转移的条款,还有就是法律上也有规定的债务转移,比如说公司合并、分立之类的事情。
2024-12-13 09:54:05 回复
债务承担有并存和免责两种方式。前者是原有债务不变,引入第三方加入,共担债务。后者是原债务人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嫁给第三方,自己脱离关系,由新方独自承担。例如,在企业合并、分立等情况下会出现法定的债务转移。而合同上的债务转移则比较普遍。
2024-12-13 09:5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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