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资金罪普遍由经侦大队负责审理。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使用的违法行为。经侦大队主要负责对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工作,而挪用资金罪恰恰属于这一类经济犯罪的范畴之内。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管辖权可能会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这种事一般都是交给经侦队处理。啥叫挪用资金?就是说公司里面的员工,他们利用自己的职位之便,把公司的钱偷偷地拿出来自己花或者借给别人。经侦队就是专门负责调查这些经济犯罪案件的部门,所以说挪用资金这种事情也算是经济犯罪的一种。不过有时候,具体的管辖权可能会因为案子的不同而有所改变。
专业解答挪用资金罪一般是由经侦大队来审理的。这一罪行指的是公司或组织里的员工利用职权,私自挪用单位资金,或者把资金借给他人。经侦大队的主要工作就是打击经济犯罪,挪用资金罪就在他们的工作范围内。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管辖权也可能会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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