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山东省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自然人犯下该罪行的,其个人行为累计导致公私财产损失达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而单位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活动,且诈骗所得最终归属单位所有,若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者,则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还需结合犯罪手段、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咱们来说说山东这边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金额规定嘛?一般的来说个人要是利用欺骗手段从别人那儿骗取了5000块钱儿以上的话,那就得被抓起来。还有就是,如果是公司里的大头目或者跟这事有关的人用他们的公司名号去搞诈骗,而且还把骗来的钱自己吞掉,那金额一旦超过5万块,也得挨抓。不过,这条线其实只是个大概的数字,具体到每个案子上,法官还会综合各种因素来看,比如他是用什么手法骗的事情有多严重给人家带来多大损失啊等等。
专业解答在中国山西省内,对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判定标准与国内其它地区相较并无显著差异,其主要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中第二百二十四条之相关条款。
专业解答山东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将诈骗金额划分成“较小”“较大”和“非常大”三级,各自相匹配3000-10000元、30000-100000元及500000元以上。诈骗金额较小者会判处三年下列刑期及其罚款,诈骗金额比较大或非常大的会面临更严重的惩罚。
专业解答根据广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到信用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将会依照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处理。具体来说,刑法第196条明确指出了关于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定义以及详细分类:如伪造、篡改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欺诈性消费,恶意透支以获取不当利益,或者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等等。
专业解答广东省对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探讨首先,根据地域划分标准,一类地区主要包括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以及中山和东莞共六座城市,在这部分区域内,诈骗犯罪涉及金额达到特定金额标准时(即六千元人民币以上),将被视为构成较大规模的欺诈行为。
专业解答根据山东省有关欺诈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以下金额将被视为具有相应情节和规模的欺诈行为:1、当涉及到的欺诈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6000元时,将被视为‘情节严重’,并满足立案标准;2、若欺诈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80,000元,则将被认定为‘情节重大’(在特定情况下,该金额可降低至人民币70,000元);3、而当欺诈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500,000元时,将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在特定情况下,该金额可降低至人民币450,000元)。
律师解析 山东省诈骗立案标准一般为诈骗数额达到三千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律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律师解析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解析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惯犯或者流窜作案,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律师解析 1、诈数额达到6千元的,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诈骗数额每增加3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4、诈骗数额达到7万元不满8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5、诈骗数额达到8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5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6、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7、诈骗数额达到45万元、不满50万元,且具有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8、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3万至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律师解析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