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婚前遗留下来的经济责任往往由负债一方独立承担,因为这是他们个人行为所导致的债务。然而,若婚后产生的负债是用于照顾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起居,维持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决定所负担的债务,那么这些责任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倘若这个债务仅由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产生并且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那么它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仍须由负债方独自承担相应的财务压力。
2024-11-15 17:00:00 回复
普通情况下结婚前欠的钱基本上都是由欠钱的那个人自己来还因为债务是他自己惹出来的。可是婚后要是欠了债,要是这笔债是用于过日子,养娃养家或者经过你们两个人互相同意欠下来的,那就得两个人一起来扛。但是如果这个债务是用其中一个人的名字欠的,而且这笔债比你们平时的开销还要大很多的话,那么这就不是你们夫妻俩的共同债务了,还是得由欠钱的那个人自己来还。
2024-11-15 15:00:08 回复
解析:
一般的,在结婚前欠下的债通常都是由借款人自己来还,就好像这是他自己的事似的。结婚之后如果欠了债,而且这笔钱是用在两人一起过日子,或者是做生意上的,或者是俩人都同意借的,那么就是两个人要一起来背这个锅。但是如果其中一方背着家里的其他人,利用自己的权利借了个大数目,这些债务可不能算成夫妻的事情而是借款人自家的事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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