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期限,依其是否存在约定之情形可划为两大类别。凡有明确契约条款规定者,适用契约约定的内容;若未见书面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者,则以主债权债务到期日作为起始点计算,自此日期起向前推算六个月,此时所确定的时限即为法定保证期间。在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及法律法规中设定的保障期限内,若债权人并未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依据相关规定,该保证人将被免去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2024-11-15 15:36:00 回复
担保期限咱们可以把它分成两类来看待,那就是有约定的和没约定的。说到有约定的话,那就按咱们当初商量好的为准;但要是没说或者很模糊,那就得看主债务什么时候到期了,从那个时间开始算起,往后推六个月便是我们所说的保证期间。如果在这个合同上约定的保证期间,还有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里,你都没有找过保证人让他来承担保证责任的话,那么保证人就可以不用再负这个责任。
2024-11-15 15:21:14 回复
解析:
我来给大家科普下关于保证期限的小知识。咱们都知道,保证期限是分两种情况:约定和没啥约定的。要是有约定的话,那就按你说的算;可是如果没有约,或者约得模模糊糊、不是很清楚的话,那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总共六个月。再者,要是你们在合约里直接定好了保证期间,然后又合规合法地规定了保证期间,但是债权人却没有找保证人要他承担保证责任的话,那这个时候,保证人可就不用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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