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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需要走医院流程吗

戴* 云南-玉溪 司法鉴定咨询 2024.11.09 04:50:06 333人阅读

伤情鉴定需要走医院流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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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通过医院流程,伤情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法进行的。执法机构需要时会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需要提供相关病例、证明等资料。依据特定法规和标准,结合所受损伤的状况,给出明确公正的鉴定结果。需注意,医院的自检与此具有法律效应的鉴定有别。

2024-11-09 10: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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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其实不怎么需要去大医院看病那种复杂程序。这个鉴定可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来做的专业事儿,由指定的鉴定公司独立完成。特别是像公安局,法院这样的地方,如果有案子需要,就会拜托有执照的司法鉴定公司来给咱们做伤情鉴定。当然了,这个过程中咱们当事人也得拿出病历,诊断证明这类的材料才行。然后鉴定公司就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步骤,把大家的伤给分析评判一下,最后得出公正又准确的鉴定报告出来。不过要提醒你,自己在医院做的那套检查和诊断可跟法庭上用的伤情鉴定完全不是回事儿。

2024-11-09 09:1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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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其实不用去医院跑来跑去的做常规治疗。这个过程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按照各种条条框框和标准弄出来的。基本上,公安部门,司法机关啥的,如果遇到案子需要的话,就会找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给你的伤情做个鉴定。这时候你得把你的病历,诊断证明之类的东西都拿给他们看。然后鉴定机构就会按照国家规定的那些标准和方法,仔细看看你受伤的情况,最后给出一个客观又准确的鉴定结果。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自己在医院做的检查和诊断结果可不能直接当作有法律效力的伤情鉴定结果。

2024-11-09 07:5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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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提到的“伤情鉴定”其实并不需要严格遵循医院的传统诊疗程序,因为它是由法定鉴定机构按照特定的法律法规及参照相应的评定准则所进行的专业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诸如公安部门、司法机关这样的官方机构会依循案件的具体需求,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的委托工作。而负责鉴定的工作人员则将会参考国家规定的评定标准与方法,对遭受损伤的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综合解析,并最终得出贴近实际且精准无误的鉴定结论。值得我们提醒的是,任何由个人自行在医院里完成的身体检查或诊断报告都无法直接视作具备法律约束力的伤情鉴定结果。

2024-11-09 05:58:17 回复

法医鉴定程序医鉴定时间是多久,法医鉴定多少钱法医鉴定程序:向你的审判庭提交申请鉴定的申请书和鉴定所需要的所有检材(病例,拍的片子之类);由审判庭递交到司法鉴定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会做审批表和委托函,前提是你在申请时同意由原审指定鉴定机关,如果不希望由指定鉴定机关的话可以申请报高院,由高院摇号确定鉴定机关,这个就是随机的了;将你的所有鉴定材料连同手续一起交给鉴定机关进行鉴定,在结果出来后,鉴定机关送回由审判庭再跟你进行联系。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法医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由于其与人身密切相关,决定了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与否。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医鉴定时间是多久《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法医鉴定费用是多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如下: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1996]385号)为:县(区)级鉴定每例600元,地方级鉴定每例1200元,省级鉴定每例1800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三.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须知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提交下列证件方可进行登记;1、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1、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与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5、已被吊销执业证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五、凡个人设置诊所的必须具备上述有关规定和下列条件1、当地常住户口、医务人员经医师执业考试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六、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1、发生重大医疗事故;2、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3、连续发生原因不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件,同时存在管理不善因素;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要怎样走问题解答如下,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如下: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1996]385号)为:县(区)级鉴定每例600元,地方级鉴定每例1200元,省级鉴定每例1800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三.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须知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提交下列证件方可进行登记;1、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1、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与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5、已被吊销执业证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五、凡个人设置诊所的必须具备上述有关规定和下列条件1、当地常住户口、医务人员经医师执业考试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六、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1、发生重大医疗事故;2、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3、连续发生原因不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件,同时存在管理不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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