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先履行抗辩权跟不安抗辩权不是一回事儿。先履行抗辩权就是在双务合同时,如果前面的人没按约履行或履行有问题,后面的人就可以拒绝他的要求。而不安抗辩权,就是前面的人必须先履行,但如果发现对方可能无法履行债务了,就可以暂停履行。这两种权利在使用条件、行使方法和法律效力上都有所不同。先履行抗辩权主要看履行顺序和是否符合约定,而不安抗辩权更看重对方的履行能力变化以及证据的证明。
2024-11-09 09:03:05 回复
咨询我
这个先履行抗辩权跟那个不安抗辩权可不是一回事儿。简单说,先履行抗辩权就是你签了个两边都要负责的合同,然后应该先把事儿办好的那个人没履行或做得不好,那后面那个履行义务的那个人就可以拒绝他接着往下干。至于不安抗辩权,它主要讲的是你先去履行这个债务的时候,如果发现对方可能没办法按时履行或者已经失去了履行能力的话,那你就有权暂停你自己的执行工作。这两个权利在什么情况下能用,怎么用,还有用完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这些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先履行抗辩权更关注谁该先做,做的怎样等等;而不安抗辩权,更多的是看对方能不能继续履行,以及你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点。
2024-11-09 08:27:21 回复
咨询我
先履行抗辩权跟不安抗辩权其实不是一回事。先履行抗辩权就是说,如果在我们签了一份双务合同里,那个应该先付钱的人没有如期付款或者是他付款的东西没达到我们之前说好的标准的话,那么我们后面的那个人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对他们说“我不接受你们的付款要求”。可是,不安抗辩权就不一样。它说的是如果我们先交钱的人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有可能失去了或者快要失去还债的能力,那么我们就可以停止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事情,也就是停止我们的付款。所以,这俩玩意儿在使用的要求、咱们怎样运用它们以及最后会产生的法律后果上都有些许不同。先履行抗辩权主要关注的是谁要付钱的次序问题还有就是付款是否能够达标的问题;然而,不安抗辩权更看重的是对方是否能按时还款的这个持久性问题以及我们是否能拿出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2024-11-09 08:03:31 回复
咨询我
原始表述中的“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并非表示同一概念。
首先,先履行抗辩权主要体现在双务合约的行为规则之中,即当处于应先履行债务义务的一方未能按时或按照约定程度进行履行活动时,而后履行债务义务的一方可据此权利要求前述一方暂时停止其继续履行债务的请求;
其次,不安抗辩权则是设立在那些已先行履行债务责任的一方,当他们拥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已经失去或可能会失去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他们有权暂停自己的履行行为。这两种抗辩权在适用的条件、行使的方式以及产生的法律效果等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区别。先履行抗辩权更加强调履行的先后顺序以及是否符合约定的履行标准,而不安抗辩权则更加关注对方履行债务能力的变化以及相关证据的证明力度。
2024-11-09 06:09: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