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通法律咨询 > 南通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 一个朋友来借钱,说可以股份质押,股份质押是什么意思?

一个朋友来借钱,说可以股份质押,股份质押是什么意思?

宋** 江苏-南通 抵押担保咨询 2018.02.16 10:14:04 2546人阅读

你好,一个朋友年末来借钱,说可以把他公司的股份质押,我想问一下专业人士股份质押是什么意思?

其他人都在看:
南通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南通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腾讯众创空间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但公司法颁布之前施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允许设立股份抵押.公司法之后出台的担保法,才真正确立了我国的质押担保制度,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如《担保法》第75条2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第 78条又作了进一步补充.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份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2018-02-16 10:19:04 回复
咨询我

你好,想要了解什么是股份质押,为什么要股份质押,我们的相关回答,具体如下内容。股权质押(dc)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2020-11-05 00:43:09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对有权处分的且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二、股权质押的条件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三、股权质押对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1、优先受偿权包括两方面,一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二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2、质权保全权《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就是所谓的质权保全权。股权质押,尤其是股票质押,因为股权价值具有不稳定性,极易受到市场行情(例如本次股灾)、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而发生较大变化,所以该质权保全权对于维护质权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当股权明显低于质押时的价值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出卖该股权,提前清偿债务。3、转质权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所以,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可以向第三人转质股权。四、股权质押对出质人的效力1、出质股权的表决权依照中国《担保法》,股权质押并不以转移占有为必须,而是以质押登记为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质押登记只是将股权出质的事实加以记载,其目的是限制出质股权的转让和以此登记对抗第三人,而不是对股东名册加以变更。在股东名册上,股东仍是出质人。因此,出质人仍享有表决权。2、余额返还请求权股权质权实现后,处分出质权的价值在清偿债权后尚有剩余的,出质人对质权人有请求返还权。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对有权处分的且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二、股权质押的条件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三、股权质押对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1、优先受偿权包括两方面,一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二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2、质权保全权《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就是所谓的质权保全权。股权质押,尤其是股票质押,因为股权价值具有不稳定性,极易受到市场行情(例如本次股灾)、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而发生较大变化,所以该质权保全权对于维护质权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当股权明显低于质押时的价值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出卖该股权,提前清偿债务。3、转质权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所以,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可以向第三人转质股权。四、股权质押对出质人的效力1、出质股权的表决权依照中国《担保法》,股权质押并不以转移占有为必须,而是以质押登记为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质押登记只是将股权出质的事实加以记载,其目的是限制出质股权的转让和以此登记对抗第三人,而不是对股东名册加以变更。在股东名册上,股东仍是出质人。因此,出质人仍享有表决权。2、余额返还请求权股权质权实现后,处分出质权的价值在清偿债权后尚有剩余的,出质人对质权人有请求返还权。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对有权处分的且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二、股权质押的条件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三、股权质押对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1、优先受偿权包括两方面,一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二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2、质权保全权《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就是所谓的质权保全权。股权质押,尤其是股票质押,因为股权价值具有不稳定性,极易受到市场行情(例如本次股灾)、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而发生较大变化,所以该质权保全权对于维护质权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当股权明显低于质押时的价值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出卖该股权,提前清偿债务。3、转质权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所以,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可以向第三人转质股权。四、股权质押对出质人的效力1、出质股权的表决权依照中国《担保法》,股权质押并不以转移占有为必须,而是以质押登记为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质押登记只是将股权出质的事实加以记载,其目的是限制出质股权的转让和以此登记对抗第三人,而不是对股东名册加以变更。在股东名册上,股东仍是出质人。因此,出质人仍享有表决权。2、余额返还请求权股权质权实现后,处分出质权的价值在清偿债权后尚有剩余的,出质人对质权人有请求返还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在借贷关系中公司质押股份说明什么

    专业解答在借贷关系中公司质押股份,说明公司是以股权进行担保的,如果公司在约定的债务清偿期到期后不能履行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股份质押是一种很常见的担保方式,除了股份,像是债券,支票,本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都可以质押。

    2024.09.26 1996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