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可能会被法官当作裁决小孩子跟谁的其中一个依据,可是绝对不是最主要的那个。法院在决定小孩子应该跟着谁的时候,他们总是先考虑这个小孩子的利益,然后再看看爸妈哪边能够更好地照顾他,照顾小孩子的条件怎么样,以及孩子的年纪到底几岁了还有就是自己的想法是什么等等这些方面来做决定。如果说有一方得了抑郁症但是病情还算稳定,而且也有能力去照顾好小孩子的话,那就不太会对小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好的影响,这样的话,他们还是有可能拿到小孩子的抚养权的。不过要是病情很严重,已经影响到了正常的抚养能力和对小孩子的照顾,那么他们拿到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小很多。
2024-10-28 07:51:01 回复
我给你讲,抑郁这个事,是可以拿来当作判断哪个家长得到抚养权的一个因素,但是并不是最重要的那一环。法院在做决定的时候,他们会给孩子最大的好处为原则,然后再看看哪一方更能把孩子养好,譬如经济能力,住房和交通这些生活条件,还有就是看小孩子多大了,他自己是怎么想的等等这些因素。举个例子来说吧,如果其中一个家长得了抑郁症,但是病情控制得还不错,而且他也有能力去照顾孩子,那他还是有可能拿到抚养权的。不过要是他的病很严重,已经影响到了他抚养孩子的能力和照顾质量的话,那他拿到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低得多。
2024-10-28 06:06:14 回复
解析:
抑郁症或可被纳入讨论子女抚养权分配问题过程中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但绝非唯一且绝对的决定性依据。在法院进行关于未成年人抚养权判定时,其核心原则往往是优先以未成年子女的福祉为首要考量要素,并在此基础上全面评估当事人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环境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主观意愿等多种相关因素。倘若存在某位父母身患抑郁症,尽管其病情较为稳定且具备独立照看子女的基本条件,同时也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那么他们仍然有可能赢得子女的抚养权。然而,若该父母的抑郁症病情严重,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其正常的抚养能力及对子女的关爱程度,那么他们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将会相应地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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