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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包装物押金消费税缴纳多少

杨** 天津-蓟州区 税务信息查询咨询 2024.10.26 12:54:24 412人阅读

逾期包装物押金消费税缴纳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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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相关法规中,对包装物的税务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包装物适用17%的税率。包装物的定义为,纳税人为了保护自身商品而对本公司货物进行包装的各类物品。纳税人为提升销售货物的吸引力,常常额外收取包装物的押金;这种做法旨在激励购货者尽早归还包装物品,以便财务部门可以用于日后的循环再利用。现行法规明确指出,对于一般性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如果单独记账和核算,且时间在一年内且尚未逾期,那么这部分收入无需纳入到销售额中来征税。
然而,对于那些超出合同约定日期或者超过一年的押金,不论是否归还,都应按照制定的规定来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的定义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超出一年的期限。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收到一年以上的押金,不管是否归还,都应当将其纳入销售额内来进行税收。具体处理方式可以依据以下两大情况:
第一种,对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入而言,如果是非酒类的应税消费品(如化妆品、护肤品等)制作的包装物,在到期未归还的情况下,就应同时征缴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的税费征收,就需要分情况看待了:
首先,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都不应计征消费税(因为增值税税收是基于数量征收的)。但在逾期的情况下,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则应该开始计征增值税。
其次,对于其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天,就应同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第二种,对于那些不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入,在到期未归还的情况下,只需计征增值税,而不是消费税。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点,时效性非常重要:自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所收取的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归还,以及财务部门如何进行核算,都需要将其视为当期销售额的组成部分来征收增值税。
至于销售啤酒、黄酒时收取的押金,则仍然按照一般的押金处理流程来处理即可。

2024-10-26 15: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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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之中国增值税以及消费税的相关法规,凡涉及货物包装物料者,适用17%的税率。此处所谓的包装物,特指纳税主体用于包装其自身货物之各类物品。在此过程中,纳税人通常会向购买方附加收取包装物抵押现金,其主要目的在于敦促买方尽早归还已使用的包装物以备再次利用。为了更有利的操作,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要求包装物押金收入须进行独立的账务核算。若该款项入账已满一年且未超期,将不纳入销售额范围内进行税收征收;但是,若到期无法归还或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则需按照规定进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算征收。在此情况下,“逾期”意味着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界限或超过了一年的期限。对于收取期限超过一年的押金,不论最终是否收到押金,都应计入销售额进行税收征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应税消费品(如酒类)包装物押金的征收,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第二,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其中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是否逾期,都不征收消费税(因啤酒、黄酒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但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在逾期的前提下,需征收增值税;对于其它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何时收取,都应在收取的当期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不属于消费税范畴的货物(即不需要征收消费税的货物)的包装物押金,在逾期的前提下,仅需征收增值税。在企业重组后包装物的核算方面,也大致可以参考现有的库位管理系统来进行,主要涵盖了生产领用、随同商品出售(包含有单独计价与未单独计价的两种情况)以及租赁和出借等业务的核算。
值得一提的是,包装物押金不能与包装物租费相混合,包装物租费主要在售卖商品时被视为价外费用,一并纳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自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原则上都应当计入当期销售额进行税收征收。对于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根据上述包装物押金的一般规定处理即可。

2024-10-26 14:1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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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包装物因其适用17%的税率而备受关注。通常而言,包装物被定义为纳税人为了提高货物运输保护性和美观度而采用的各类物品,如纸箱、塑料袋等。在纳税人销售货物的过程中,可能会额外收取包装物押金以期望购货方能够尽快归还这些包装物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然而,依据现行有效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法规,普通用户需要明确的是,正常情况下,只要包装物押金收入被独立记录并核算,且未超出规定的一年期限,便不会与销售额合并计算税收。
然而,如果包装物逾期未归还并且不再予以退还,相应的押金将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计算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逾期”是指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超过了一年的期限。针对收取超过一年的押金,不论是否归还,都应该列入销售额来征收相关税收。详细来说,这里可以分为两大情况:
(一)应纳入消费税范畴的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入。对于非酒精类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条件成立的前提下,需要同时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酒精类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会计处理上,其分为两大领域:
首先,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即使逾期,仍然不需要征收消费税(这是由于啤酒和黄酒按照数量计算消费税);但是,如果逾期,那么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就必须要计算征收增值税;
其次,其它类型的酒精产品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的当时应该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无需缴纳消费税的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情形下,只需计算增值税,无需涉及到消费税的问题。在重组之后,包装物的财务核算问题同样十分重要,包括了生产使用、随同商品出售(包括单独计价和非单独计价)、租赁借出等多种业务场景。针对这些场景,我们可以参照现有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财务核算方式进行处理。
另外,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之间有着显著区别,包装物租金在销售货物时应视为价外费用纳入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从1995年6月1日开始,对于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归还,以及会计上如何处理,都应当计入当下销售额并征收相应税金。
至于销售啤酒和黄酒的情况,则按照上述一般的押金处理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024-10-26 13:35:41 回复

在新准则下如何对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进行处理一、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其应缴纳的消费税均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其中: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到期未收回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押金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三、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四、包装物逾期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对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是否征税的问题重新作出了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的期限长短,只要超过一年以上仍未退还的,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税款。五、关于酒类包装物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字[1995]53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销售额征税。而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一般包装物押金的涉税处理:例1、2007年甲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非酒类)收取押金2340元,逾期一年未收回包装物,消费税适用税率10%.涉税处理如下:收取押金时借:银行存款2340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2340逾期时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2340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0特殊包装物押金的处理:例2、乙企业2007年3月销售粮食白酒,不含税价2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消费税适用税率20%,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000元。涉税处理如下:2007年3月销售时:借:银行存款254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2000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290.60 [2000÷1.17×17%]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0[20000×20%+1000]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341.88 [2000÷1.17×2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341.88小结:1、一般消费品其押金逾期转收入时,计征消费税;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押金在收取时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2、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不缴消费税。原因是啤酒、黃酒是从量征税,而非从价征税;而对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一年时,要计征增值税,这一点与一般包装物押金相同。例3、接例2.到2008年4月该包装物押金相关的科目“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账户余额为1367.52元。保证金到期,因其在计提时已做了涉税处理,现在到期时不再作纳税处理,只按余额转账: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1367.52贷:营业外收入 1367.52解析:1、根据2006年2月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利得”是新会计准则引入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个新概念之一,它与“收入”的区别关键只差一个字——“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属于日常活动产生的,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逾期未收回没收押金或者是加收的押金都算是罚没收入,是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2、销售白酒包装物并收取押金,先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消费税和增值税是冲“其他应付款”科目,最后以净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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