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首先,这个罪名的犯罪主体就是我们平时常说的"人”,也只要你已经成年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就可能成为这个罪名的罪犯!
然后,在犯罪的时候,你得有明确的故意心态,也就是明明知道自己运送的是野生动物制品还硬要去做。
再者,你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这一种。
最后,你的行为侵犯的是我们国家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10-20 17:19:48 回复
咨询我
首先,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需满足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明确知道自己运输的物品属于野生动物制品。
再者,从客观方面来看,需要有实施非法走私、贩卖、运输、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此外,本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制定的有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
2024-10-20 18:20:52 回复
咨询我
第一点,这个事情主要涉及到的就是我们一般的人,也就是那些已经成年并且有足够的法律意识来承担自己行为后果的普通人。
然后,从主观上来说,他们肯定是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也就是说他们明明知道这些东西是野生动物制品还硬要去运输。再往下说,从客观上看,他们确实是干了违法的事儿,那就是偷偷摸摸地把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给运走了。
最后,他们这么干其实就是在挑战国家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
2024-10-20 17:38: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