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无责方可要求对方支付所有因为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修车费、运营车辆停运损失、医药费和误工费等。
此外,无责方还有权获得处理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无责方的保险在某些情况下也可派上用场,例如通过“代位求偿”方式,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垫付,然后再向责任方追讨。
遇到交通事故了,就算你没有责任还是有权让那个有错儿的人把所有损失都得承担。比如说车子修车钱、要是你的车是跑业务的话还可能有停驶耽误的损失、还有看病花掉的钱、还有你因为这事没法工作挣钱产生的损失等等这些通通都算。当然,你也可以找他要补偿为了解决这个事故而花费的特殊交通费用。而且,有时候你的保险也是有用的,比如说那个叫“代位求偿”的东西,就是你先让你自己的保险公司给你赔钱,然后他们再去找那个有责任的人去要回来。
在路上发生了小碰撞,没有责任的那个人可不止有权利让有责任的人来承担所有的损失,比如说修车费,如果你的车是用来做生意的,那就还有停运损失;当然,还有看病的钱和因为这个事情耽误工作的钱等等。而且,没责任的那个人还可以找责任方要回他们为了处理这个事情而花掉的合理的路费。
另外,没责任的那个人的保险有时候也是有用的,比如说那个叫“代位求偿”的东西,就是先让自己的保险公司把钱给赔了,然后保险公司再去找责任方要回来。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未被判定负有责任的一方享有向承担责任的对方索取其全部损失赔偿的权利,这类损失涵盖了诸如车辆维修费用、若涉及营运车辆则包含车辆停运损失在内、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等等各项内容。
此外,无责任方可向责任方提出赔偿其为应对此次事故而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的请求。
值得强调的是,无责任方所投保险有时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能够发挥出有效作用,例如代位求偿制度,即允许他们通过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支付赔偿款项,随后再由该保险公司依据约定向负有责任的另一方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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