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普洱法律咨询 > 普洱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盗窃罪客观方面几种行为方

盗窃罪客观方面几种行为方

何** 云南-普洱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10.14 13:16:50 332人阅读

盗窃罪客观方面几种行为方

其他人都在看:
普洱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普洱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关于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其主要由客观因素构成,其中最核心的要素便是实施盗取公私财产的具体行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盗窃行为进行分类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当涉及到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被盗取时,便构成了盗窃罪;其次,如果在一段时间内频繁地实施盗窃行为,也将被视为盗窃罪;再次,若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住所并盗取财物,同样会被认定为盗窃罪;此外,当盗窃者在作案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武器,也将被视为盗窃罪;最后,当盗窃者在公共场合或者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身上携带的财物时,也将被视为盗窃罪。以上所有的行为都构成了盗窃罪的客观要件,而根据盗窃财物的价值以及情节的严重性,法律会对其施加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10-14 16:03:00 回复
咨询我

盗窃犯罪的客观特征主要表现在其对公有或者私有财产的盗取行为上,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盗窃行为可细化为如下五种不同的情况:首先是盗窃数额达到规定大小标准的公有或者私有财产;其次是所谓的“反复进行”,也就是说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再者就是“入室盗窃”,也就是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住所并盗取其中财物;此外还有“携带凶器盗窃”,即在实施盗窃过程中,携带或者使用了具有威胁性的武器;最后则是“扒窃”,这是指在公共场合或者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身上所携带的财物。以上所有这些行为都构成了盗窃罪的客观要件,而根据被盗取财物的价值以及情节的严重性,法律会对此类犯罪行为设定相应的刑事处罚措施。

2024-10-14 15:48:12 回复
咨询我

盗窃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涉及到对公私财物进行盗窃的行为,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司法解释,这类盗窃行为可具体划分为以下五种情况:1.对于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实施的犯罪行为;2.所谓“多次盗窃”,即是指在一定期限之内,连续多次实施盗窃行为;3.“入户盗窃”,是指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住所并盗取其财物的行为;4.在盗窃过程中携带或者使用武器的行为,被称为“携带凶器盗窃”;5.在公共场合或者交通工具上,趁人不备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物品的行为,则被定义为“扒窃”。以上这五类行为都属于盗窃罪的客观要件范畴,根据盗窃财物的价值以及情节的严重性,法律会依据不同的标准设定相应的刑事处罚措施。

2024-10-14 14:33:51 回复

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尔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备,潜人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秘密取财的,也为秘密窃取。(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现的,也应是盗窃罪的秘密窃取。(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仍为秘密窃取。如果行为人已明知被他人发觉即使被害人未阻止而仍取走的,行为带有公然性,这时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犯罪的也要据其行为的性质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至于其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采取撬锁破门、打洞跳窗、冒充找人等人室盗窃;有的是在公共场所割包掏兜、顺手牵羊进行盗窃;等等。但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其本质上属于秘密窃取,就可构成盗窃罪的盗窃行为。  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实行了多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且盗窃次数亦没有达到多次,则不能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一般是指实际窃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行为人没有实际取得财物,即盗窃未遂,一般情况下不应以犯罪处理。但如果以盗窃巨款、珍贵文物等贵重物品为目标,潜人银行、博物馆等盗窃未遂的,仍应认为构成盗窃罪未遂而追究其刑事责任。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所谓多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即1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构成盗窃犯罪要以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或者次数达到多次,否则就不构成犯罪。但根据《解释》第6条第1项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这实为扩大解释,应注意把握。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遗忘物是指经过某地方将某物遗留于该地,虽然已经失去对物控制但所有人仍大体能够确定物体在一定人、一定范围的控制之下。如果是遗失物,即将某物遗失在不特定的场所,可能处于不特定的公众控制之下,在这种情况下,拒不返还只能以民事法律解决。盗窃罪鱼侵占罪的区别在于:最根本的区别是盗窃罪是将别人占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侵占罪是以非法所有的目的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变为归自己所有。1、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盗窃罪的行为人是在没有占有公私财物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侵占罪的行为人是在持有公私财物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2、犯罪对象不尽相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而侵占罪是行为人也已持有的公私财物,该公私财物已在行为人控制之下。3、客观方面不尽相同。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行为,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财务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等发觉的方法窃取财物;而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行为,即将自己已经控制的公私财物非法占有。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信用卡诈骗罪的五种客观行为方式是什么

    专业解答信用卡诈骗罪主要包含以下五种行为:一是伪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来获取信用卡;二是使用过期的信用卡进行欺诈;三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盗刷他人的信用卡;四是恶意透支,也就是超过规定限额或逾期不还,并且在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还款;五是盗窃信用卡后非法使用。这些行为均违反了法律法规,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

    2024.09.30 1237阅读
  • 危险驾驶罪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哪些行为

    专业解答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此外,还有以下情况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1.驾驶校车或客运车辆超员、超速。 2.违反危化品运输规定,危及公共安全。 3.血液酒精浓度≥80mg/100ml,即醉酒驾驶。 道路竞速、超速、变道、危险追击等行为均属于危险驾驶,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危险驾驶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2024.09.24 1716阅读
  • 集资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何

    专业解答集资诈骗罪表现为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向社会公众或特定人群集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集资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常通过承诺高额回报、虚假投资项目等手段诱导投资,然后携款潜逃或私自挪用资金。

    2024.07.22 2019阅读
  • 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什么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2024.02.25 1619阅读
  • 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哪些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4.02.29 1613阅读
  • 洗钱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包括有几种

    2025.06.21 1285阅读
  • 挪用公款客观方面有哪些行为表现

    2025.06.13 1055阅读
  • 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行为方式有哪些

    2025.06.03 1336阅读
  • 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有什么?

    律师解析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物和用信用卡接受有偿服务。将自己伪造的信用卡交给他人委托其代为取款,但向其隐瞒信用卡系伪造的事实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理由失去效用的信用卡,包括因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的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等。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信用卡必须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冒充合法持卡人,并通过银行职员或者商场收银员使用信用卡,使持卡人资金受到损失的行为。至于冒用的信用卡是他人委托保管,还是以欺骗、捡拾等方式取得,在所不问。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也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在信用卡被有效挂失后冒充合法持有人使用信用卡,给特约商店或发卡银行带来经济损失的行为属于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而非冒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透支是客户在银行账户上无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银行批准,使用超过其账上资金额度的行为。持卡人透支后,必须在限期内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利息。持卡人在透支限额内或经批准限额使用信用卡后即时补足资金、偿还透支款项本息的,是善意透支。而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025.05.28 1430阅读
  • 贩卖毒品罪客观行为方面是啥

    2025.05.22 1306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