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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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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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被确定必须得去强制隔离戒毒的话,那警察们需要在24小时之内把这个消息通知给他的家人、工作单位还有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这个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是要进行2年。
2024-09-19 11:53:00 回复
当公安局下了命令要把某个人送到强制隔离戒毒所去时,他们会在24小时之内告诉这个人的家人、工作单位以及户口所在地的警察局派出所。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通常是两年。
解析:
对于因强制隔离戒毒而被下达决策的个人,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之内,向其家属、所属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发出正式通知。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期通常为两年。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对自愿戒毒人员提供戒毒治疗服务。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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