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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犯财产类犯罪中,关于代管的财物并不仅仅局限于金钱财物类型,而是囊括了各类形态的财物。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非法占有并擅自处置被他人所托付的财务,无论该财物的形式为何(如现金、贵重金属等),只要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定罪的门槛,以及其行为人不愿归还此类违禁物资时,均有可能触犯侵占罪。因此可以看出,倘若某位人士在受托管理他人财物的过程中,未经授权而擅自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且涉及的金额较大,同时又拒绝返还,那么他的行为便极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2024-09-18 11:1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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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占罪这一犯罪中,所涉及到的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并不仅仅局限于金钱,也涵盖了其他各类形式的财产物资。参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相关法律条款,倘若有人擅自将其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无论这些财物是货币还是其他任何种类的物品,只要其价值达到一定程度且被保管者要求返还时仍拒绝归还,便有可能构成侵占罪。因此,若某位人士在接受他人委托后,负责保管他人的财物,无论是货币还是其他类型的物品,但却未经许可而私自占有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且该行为导致的财物损失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那么他的这种行为就极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2024-09-18 10:3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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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侵占罪的范畴内,代为保管物的定义并不仅局限于金融资产,也包罗万象地涵盖了各类贵重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所明文规定的内容,倘若有人在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期间,未经合法途径擅自将其占有并据为己有,无论该等财物是以现金形式存在或是其他种类的物资,只要涉及金额相当巨大和态度坚定地拒绝归还给原主,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侵占罪。因此,若某位人士在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时,无论是金钱还是其他类型的贵重物品,一旦采取非法手段将其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又坚决拒绝返还给原主人,那么这种行为便极有可能被视为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9-18 10:01: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