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拥有的权力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第一,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市场监督管理与法律执行工作;
其次,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所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进行注册登记并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此外,还需承担起依法打击和取缔无证经营的重要职责;
最后,对于市场交易行为以及网络商品交易及其相关服务的行为也需要进行全面的监管。
在我国,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的主要职能是:全面统筹与协调涉及市场监督管理以及行政执法领域的各项事务;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所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注册登记,并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同时,还需承担起依法打击和取缔无证经营活动的重要职责,以及对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规范和监管。
解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拥有的职权范围包括:全面负责开展国内市场的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在境内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法定注册与严格的监督管理;
同时还承担着依法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各类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重大职责,以及对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等进行规范和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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