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的结算基准是参照死伤人员所在地区上一个年度(即过去的12个月)的普遍工人平均工资来加以核算,然后乘以6个月份。而这笔赔偿款,通常是由死者的直属亲属亲自领取。如果并未找到合法继承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相关机构帮忙处理后事而领取这份款项。在此过程中,需要准备各种必要的证明文件以便办理手续。在我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阐述了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时,其直属亲属应该如何向社保机构申请丧葬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福利待遇。
其中关于丧葬补助金的规定是按6个月所处区域的统筹地区上年度普通工人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该类保险对于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制定了明确的发放标准,即按照职工本人的工资水平,按照一定额度分配给那些在员工去世之前,主要依赖于该员工的生活,且无法从事任何有偿工作的亲戚朋友。关于这些亲属朋友的支付标准,配偶可以获得每月40%的份额,其他亲属如父母兄弟姐妹等每人可以领取每月30%的份额,至于孤寡的老年人或儿童,他们的份额每月将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10%。通过合理计算,所有亲属朋友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正常工资的数额。
此外,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也是一次性死亡补偿金的大致取值。
依照本项政策的实施方式,您可以获得以下几部分的补给金额:
(1)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的工人平均月薪×6个月;
(2)逝者的直属亲属有权享有这笔款项,如果此类亲属不存在,则根据实际情况,这笔资金将交付负责处理遗体或事宜的相关组织或个人,但此种情况下需出示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此我要特别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对此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即当工人因公殉职时,其亲属依据该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能享受来自工伤保险基金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方面的补助待遇。具体说来,这些福利待遇包括:
(1)丧葬补助金,这是一笔相当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人平均月薪的金额;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人自身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由因工死亡工人生前供养并依赖其生活、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这个标准具体如下:配偶每月享有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享有30%,而对于那些失去亲人且无人照顾的老年人或是孤独儿童,他们可额外得到每月10%的倾斜抚恤。不过请注意,不能让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超过受伤工人生前的起码工资。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取决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解析:
在此,我们向您详细解释关于伤亡抚恤金的计算方法以及领取方式。以本地过去一年(或往前推算12个月)内的员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乘以6个月,便可以得出相应的金额;
然而,这笔钱的支付并不是根据家庭成员的人数多寡来决定谁应得此项赔偿金,而是通过严格界定的法律程序,由死者的直属亲属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款享有一定权益:
1.在办理丧事过程中,倘若未能联系到直系亲属,则该笔抚恤金有权力被有资格进行安置葬礼的机构或组织所领取,但此种情况必须满足的条件是相关证明文件齐全;
2.抚恤金的支取,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九条,应该符合以下几方面要求:a.丧葬补助金的金额确定为本地最大范围内,过去六个月内职工月平均工资;b.对于自死者生前起就获得主要生活来源的无劳动能力成员,他们所能获取的抚恤金份额是职工本人工资的某一特定比例。具体说来,每个人每个月可得到的抚恤金占职工生前收入的40%左右,而其他近亲和孤寡老人或孤儿可以分别拿到30%,可惜的是,无人照顾的老人或孩子,他们每个月只能在以上提到的标准额度上再增长10%;c.抚恤金不是累加一起,其总额不能超过因为工作原因去世职工的预期收入;d.政府社会保障事业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抚恤金的使用范围做出各式各样的界定;
3.除以上抚恤金以外,还有一笔一次性的抚慰金,其发放原则与上述抚恤金有所不同——它按照的是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这项费用的发放标准便是国内上一年度居民每人每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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