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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为人构成严重的危险驾驶罪行,检察机关有可能批捕其为嫌疑人,而并非仅仅将其羁押拘留。逮捕作为一种严格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约束手段,由公安部门负责执行实施,但是,必须要获得检察机关的准许。在案件的审查起诉环节中,司法机关会审慎评估案情,并据此决定是否对嫌疑人采取羁押或者逮捕的强制措施。
2024-09-08 10:0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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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所引发的刑事案件中,若相关法律规定得到确认并构成犯罪,那么检察机关有权采取批准逮捕的行动,而并非直接采取拘留的方式。逮捕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通常由主管侦查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然而,这一行动必须经过检察机关的严格审批和授权。在审查起诉的环节上,检察机关将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以决定是否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性措施。
2024-09-08 08:1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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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那么检察机关有可能会核准逮捕而非直接采取拘留的方式。逮捕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具体实施任务则转交由公安机关来完成,但必须经过检察院的核准方能生效。而在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的环节过程中,他们将会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然后才能决定是否对涉案人员采取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024-09-08 06:36: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