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最近挺我闺蜜说最近行政复议加大纠错力度,这个消息是真的吗?大概是什么时候说的啊?
该句出自《国家赔偿法》第八条:“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复议决定加重损害是相较于原决定,通常是复议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做出的复议决定重于原决定。如在行政处罚中,原决定是行政拘留5天,经复议,变更为10天。但是《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确立了禁止不利变更的原则。所以在实践中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情形应该不会出现。
2018-02-05 16:29:13 回复
你好,行政复议加大纠错力度是真的。
为适应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关于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审查的新要求,市政府对受理(由市法制办承办)的行政复议案件严格依法审查,一批行政案件被纠正。截止今年 8 月底,市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122件,审结90件,其中维持60件,驳回申请8件,终止10件,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12件纠错率占结案数的13.3%。2014年仅纠错1件,同比上升11倍。
被纠正的行政案件有四类: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6件,涉及公安、拆迁办等部门。二是工商行政管理不作为案件3件。三是环保处罚类案件2件。四是劳动保障类案件1件。
被纠正的行政案件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违法情形:一是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些行政机关应是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主体,却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转了之或是在作出答复时,指引申请人向其他的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申请公开,违反法定职责。二是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有些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作出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适用不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或错误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引用法条与事实不符等问题,造成援引法律错误。 三是程序违法。有些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有的未能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有的应依法告知处理结果的,没有依法告知,造成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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