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需要依据具体状况予以判定。通常而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视为情节极为轻微且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行为人故意损毁他人财产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
其次,行为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行为会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之人造成损害,仍故意实施此类行为,而导致相关人员财产遭受损失的;
最后,行为人曾因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原因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具体情况需要依据事实进行判断,通常来说,若符合如下情形之一者,则可被认定为情节极其轻微,无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1、故意损害公共财产价值总额达到了人民币五百元以上的;
2、故意损害残疾人士、老年人群体、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之人的财产的;
3、由于故意损害公共财产而曾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专业解答对此问题,应视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若故意破坏他人财产价值超过五百元,或针对残疾、老年、未成年及丧失劳动能力者等特定群体,或曾因故意破坏财产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情节可视为特别轻微,可不追究刑责。
专业解答情节特别轻微的损毁他人财物的处理标准是处拘留五日,可并处罚款二百元。在我国的治安管理中,我国的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
专业解答损毁他人财物情节特别轻微的一般就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时还需要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那么就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下的拘留,同时也需要承担起该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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