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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停路段几分钟算违章

孙** 天津-和平区 交通违章咨询 2024.08.21 14:22:49 474人阅读

禁停路段几分钟算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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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经标识明显且明确的禁令指示下,即使仅仅是短暂的停留10秒钟的情况,亦将被视为违章停车行为。换言之,在所有被明确规定禁止停车的任何地段,只要有停车现象发生,皆属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执法人员有权指认并依法责令违法当事人立即撤离车辆。

2024-08-21 15: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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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车辆行驶至设有明显标识注明“禁止停车”的路段时,即便仅仅短暂停留10秒钟亦构成违章停车行为。因此,在任何规定严禁停车的路段进行停车之举皆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容忽视。作为交警部门有权对违规停车行为予以指正,并采取口头警告及责令当事人立即驾车离开以确保道路安全通畅。

2024-08-21 15:4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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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那些标识明确禁止停车的区域,哪怕仅停留在原地10秒钟,同样构成违章停车行为。换言之,只要是在设有明显禁令标识的路段上进行停车操作,便无疑构成了对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的严重违规行为。此时,交警部门有权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指正,给予口头警示,同时要求当事人立刻将车辆驶离现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024-08-21 14:25:12 回复

解答如下,您好,是算违章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扩展资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解答如下,您好,是算违章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扩展资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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