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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触犯帮组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案件进入立案审查阶段的具体要求如下,即:若任何个体或团体在实际行动中主动协助、教唆其他人运用电子网络来从事犯罪活动,并且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作为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提供者,或者服务器托管服务的提供者,甚至是网络存储活动的中介者,以及通讯传输服务的经营者,又或是广告推广方案的推行人或是支付结算服务的提供者等等,那么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符合帮组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立案标准,并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2024-08-19 15: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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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依然为其犯罪行为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讯传输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又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相关协助行为,只要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就应当依法予以立案处理。
2024-08-19 15:0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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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我国,对于涉嫌构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案件,其具体的立案标准为:当涉案人员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实施该犯罪行为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相关协助行为时,公安机关便可依法对该类案件予以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8-19 13:47: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