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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这笔债是俩口子的共有的,那就有权告他们要把欠债人老婆的那套房子拿来还债。可是,如果这就是欠债人自己的事情,而且那房子又是他老婆自己买的、算她私人的,这种情况多半是不能直接去告他们要卖房子还钱的。这儿咱就要说说我国《民法典》里的规定了:两个人都签过字或者是有一个后来承认、也愿意担责的这些钱算是两个人的事,还有就是一个人在家里日常用度都能负担得起的这部分欠款,也是两个人的事。但是,如果一个人在家里日常用度之外还欠了很多钱,那就不是两个人的事了;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个钱是用来给两个人一起过日子、一起做生意或者是两个人都同意花掉的,那还是可以算作两个人的事。
2024-08-18 10:4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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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来说,假如这个债务是属于你们两个人一起借的,那当然就有权利去法院告他,让他们把欠债人老婆的那套房子拿出来卖了还钱。不过,要是这笔债务就是欠债人自己欠下来的,而且那个房子又是他老婆自己的财产,你可能就无法直接告他们去卖房了。
根据咱们的《民法典》,夫妻俩如果一起签字同意了又或是其中一个人过后又认可了的这种类型的债务,还有就是夫妻中的一方在结婚后用自己的名字为了家里的日常开销而欠下来的债务,这些都算是夫妻共同的债务。但是,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在结婚以后是用自己的名义借了一笔超过家用开支的债务,那这个就不算夫妻共同的债务;除非你能找到证据证明这个债务其实是拿来给夫妻两个人都花掉了、用来赚钱养家过日子或是夫妻俩人一起商量决定的。
2024-08-18 10:17: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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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一般的状况之下,如若该项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通过拍卖欠债人妻子名下的房地产来偿还债务。
然而,倘若该笔债务属于欠债人的个人责任,并且该处房地产属于其妻子的个人财产,那么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无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该房产进行拍卖。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等共同表达意愿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表达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8-18 09:54: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