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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个人还没离婚的时候出现另一半借钱的事,但是自己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就得看这个钱是用在哪儿。假如这笔借出去的钱是为了家里日常花销而欠的,那它就是我们两人的共同债务,即使你还不清楚怎么回事,也要跟另一半一起还这笔账。不过要是这笔欠款已经超过了家里的日常开销,而且债权人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这笔钱你们俩一起花了,或者说你们俩都同意他这么做的话,那这笔钱就只能算是你借的那个人的私人债务,你就不用跟着一起还了。
2024-08-13 15: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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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结婚的那段时间里,有时候一方可能会突然欠下一大笔钱,而另一方却完全不知道怎么回事儿。这种情况要搞清楚到底这个债务算谁的,咱们得看具体情况来分析。举个例子说吧,如果这个债务是为了家里人的日常开销,比如说吃饭、穿衣这些事儿,那就属于夫妻两个人之间的问题,不管你知不知道,都得一起还钱。但是,如果这债务比吃饭、穿衣还要多,而且对方又拿不出证据表明这笔钱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上,或者是一起创业、经营之类的,也就是说,拿不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夫妻俩商量好决定借的,那这个债务就能确定是欠债一方向别人借的,和不知情的一方没有关系,不用他来还钱。
2024-08-13 14:0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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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进行期间,倘若一方因偿付债务而令另一方毫不知情,那么我们必须根据特定情况对债务性质作深入探讨与分析。若此项债务被准确判断为由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引发和产生,那么其往往将被赋予夫妻共同债务的身份认定,在此情况下,原先不知情的一方也不得不承担起应有的偿还责任。
然而若是该笔债务超出了普通家庭日常生活之需求范围,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此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的目的,那么这便可视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先前毫不知情的一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8-13 12:13: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