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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状况下,双方构成了同居关系。在此期间,双方所获得的所有收益及购置的财产应按照普通共有财产的标准予以分配。对于此类共有财产的划分,若存在相关协议的,则依照该协议执行;倘若无任何协议的,则应遵循平均分配的基本原则,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共有财产持有者对该财产所做的具体贡献度以及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2024-08-11 09:4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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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并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则他们之间构成的是同居关系。在这一阶段内,双方获得的经济收益以及购买的财产,应按照普通共有资产的方式加以处理。在对这些共有资产进行分割时,如果双方达成了明确的协议,那么就应当遵循协议规定来加以解决;而在没有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则需要依据等额分配的原则来予以处置,同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到各共有方对于共有财产所做出的贡献程度、以及各共有方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从而适当给予各共有方合理的权益保障。
2024-08-11 08:4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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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尚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则双方的关系应被判定为同居关系。在此种情形下,同居期间所取得的任何收益及购置之财产均视为普通共有财产对待。在关于共有财产的分配问题上,如双方达成了明确协议,该协议将会得到优先执行;若无协议存在,则应当依据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
同时,还需在考虑到各共有人对于共同财产的贡献程度以及他们在生产力和日常生活方面的实际需求后,给予适当关怀与照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2024-08-11 08:08: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