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程序可适用于以下三种具体情境:
首先,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深入细致的审理工作,认为原审所作出的判决在认定事实以及提供证据方面存在重大错误或缺乏足够依据时,有权裁定撤销原有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到原审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针对这类情况,二审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采用两种适当的方法处理,既可以通过裁定撤销原有判决,发回重审,也可以在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之后,依法改判本案;
其次,当当事人对地方法院以请求驳回起诉为由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满并上诉至上级法院时,若二审法院经查明发现,该案中的一审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并不满足立案受理的资格要求,此时便具备了裁定撤销原判,并将案件发回到原审人民法院的法律基础。
关于发回重审所适用的具体情境,主要存在以下三大类:
首先是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历经审理之后,发现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严重错误,或是在判定证据是否充分时出现了较大的争议,此时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撤销原判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在此种情况下,二审人民法院不仅有权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而且也可行使查证事实真相并依据事实依法改判的权利。
其次,若当事人因对一审判决中驳回其起诉的请求表示不满而提出上诉,那么二审法院若能查明一审原告所提起诉请并不满足立案受理所需的法定条件,则应当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并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解析:
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证据方面存在明显错误或欠缺时,可以裁定予以撤销并将案件发回至原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有权选择:即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并发回重审,或是在查清事实后,依法直接作出修改原判结果的终审判决。
其次,当当事人因请求被驳回起诉,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提起上诉案件时,若二审法院经核查发现一审原告起诉未满足立案受理条件,可裁定撤销原判并将案件发回至原审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专业解答当原审判决在事实或证据上存在明显错误或不足时,二审法院有权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或直接查清事实后作出终审判决。若当事人因起诉未满足条件而上诉,二审法院核查后也可撤销原判并发回原审法院。
专业解答刑事二审案件发回重审后改判的可能性高达90%以上,主要因为一审案件可能存在审判不公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错误等问题。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原因通常是原判决内容不明确或审理过程存在程序性问题。在检察院未抗诉的情况下,重审结果不得加重原判决的刑罚,只能保持或减轻。
专业解答二审开庭后被裁定发回重审,利弊难定。发回重审通常因案件出现新情况,原判决无法适用。但实际操作中,二审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况较少。因此,裁定发回重审可能意味着案件存在复杂性或需要更深入的审查,以做出更准确的裁决。
专业解答若初始判决在基本事实认定上模糊不清,应撤销并返回原审法院重审,要求法庭查清事实后作出最终判决;若原判决遗漏重要当事人或存在严重违法如缺席审判等,同样应撤销原判决,并仅有一次机会重新递交至原审法院重审。
专业解答在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况下,通常不允许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如果在二审程序中提出新的独立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尝试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应另行起诉解决争议。因此,增加诉讼请求在此情境下并不合法,需要遵循法律程序,通过另起诉讼的方式解决新增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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