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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现行法规规定,民间借贷的年息最高限额不得逾越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个年度后的同期贷款市场基础利率的四倍之数,在这个范围之内确定的利息将会得到国家法律的充分保护。
利息实质上是货币在一特定期间内的使用费用,它代表着货币持有人(亦即债权人)由于将其货币或货币资本借予借方(债务人),从而从债务人那里获取的相应回报。
2024-08-09 12:0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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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私人借款的利率上限原则上不能超越贷款合同生效日期至所属年度的贷款市场参考利率(LPR)的四倍。在此标准范围之内所约定的利息皆视为有效且受法律的保护。
需特别指出的是,利息乃指将货币在特定时段内用于货币运用所产生的费用,也即借款方(债务人)为借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付出,从而实现对货币持有者(债权方)的回报。
2024-08-09 10:4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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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照相关法规之规定,民间借贷所约定的利率上限不得超越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合意所制定的利率条款将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利息,其本质无非是货币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费用,具体体现为放款方(即债权人)因给予借款方(即债务人)借贷货币或货币资本而获取的相应报酬。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4-08-09 09:55: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