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人需已正式注册且具备连续运营超过三年时间的条件方能成为股份有限公司;
2、在过去的三个独立会计年度中,发行人的净利润必须每一年度都必须呈现正数并且累积金额须大于或等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整;与此同时,过去三个会计年末收入额也需要满足其营业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的标准;
3、在获取最新财务数据后,可知无形资产(图形计算器和土地使用权等除外)占总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百分之二十;
4、在股票发行前,发行人的股票总数应当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的最低要求;
5、在过去的三年内,发行人的核心业务不应有太大改变;
6、同样地,过去三年内发行人的高层管理者和董事队伍应有固定不变;
7、在过去三年中,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应保持稳定,不能有任何改变;
8、同样重要的一点是,在过去的三年内,发行人不得有任何严重违规行为,例如违法操作或者欺诈行为等。
1.申请发行的公司必须是经依法正式认证并已持续运营至少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要求发行人在过去三年中每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需达到正数且总累计超过三千万人民币,以及其近三年来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须累计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其近三年来的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三亿元人民币;
3.要求其在发布前的总股本金额不得小于三千万元人民币;
4.要求公司在过去的三年内主业保持不变;
5.要求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在过去的三年内没有重大变动;
6.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在过去的三年内未曾发生过变化;
7.在过去的三年内,公司没有任何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解析:
上市申请条件如下:
首先,该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已经存活至少连续三年。
其次,该企业在过去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其财务报告中表现出的净利润皆为正面现象并且累计金额已超越人民币三千万元。
再者,在过去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中,其实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必须要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是在过去的三个会计年度中,营业收入累积超出人民币三亿元。其次,截止到上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为止,无形资产(除了土地使用权之外)相对于股东权益的比重不得超过20%。
第四,发行上市之前,公司的股本金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再次,在过去的三年内,公司的主体业务必须保持不变而没有进行任何重大调整或改变。
第六,在过去的三年内,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和变动都是稳定的,没有出现大幅度的人事变动。
第七,在过去的三年内,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始终是由同一位人士持有。
最后,在过去的三年内,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出现任何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上市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解答新三板上市标准: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专业解答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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