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并未对利息总计设定上下限,但允许双方在借贷协议中依据自身意愿设置浮动利率。该利率必须遵循一个客观标准——即当年利率≤0.24%(按双年度测算),或当日利率≤0.0007%(按单日计算)。
同时所商议之利息亦不可高过借贷契约成立之日起满一年之时点上,金融机构公布的贷款市场价格利率上限的四倍。以下分别是上述情况的具体处理方法:
1、若双方所定利率低于借贷契约成立之日起满一年之时点上,全国性重要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价格利率上限的四倍,那么出借人有权请借方依约支付相应的利息费。对此,司法部门应当尊重并予以批准;
2、而当约定的利息高于上述规定的最高限度时,超出部分将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即法律对这种超额部分不予承认。
关于利息总金额方面,我们现行的法律并无明文规定。
然而,根据相关法规,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所约定的利率上限为年利率的百分之二十四,相应地,以每日计息方式计算,这一利率也不得高于0.0007%。
此外,双方约定的利息额也不得超出借款合同成立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具体来说:
1)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未超过上述利率限制,那么当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要求出借方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时,法院会予以支持;
2)若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利息数额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这一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解析:
我国相关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
然而,对于借款双方所达成的利率协议,其上限为一年内的利率的百分之二十四,该数值若换算为日利率,则不可超过每日零点零零零七。
同时,双方所约定之利息限制在借款合同签署之时一年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内。
1.若双方所达成的利率条款,未超越在借款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期LPR的四倍标准,那么借款方要求贷款方根据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诉求将受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合法支持。
2.若利率条款超出法律限定范围而被指控违法,其金额将不被我国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专业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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