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简单说说,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说的,在继承了家里人的遗产之后,继承人需要把应该交给政府的税和人家欠的债都还上,但是只能用你继承到手的那部分钱去还。也就是说,如果你继承的遗产不够用来还所有的债,那就可以不还那些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除非你自己愿意帮着还。另外,如果你不想继承这个家产,那你也不用管家里人欠下的债。所以说当家里人去世以后,继承人是要负责还债的,不过就是要用你继承到手的那部分遗产来还而已。
2024-08-03 14:27:00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头第1161条的规定,要是有人去世了,他的继承人得按照他留下的财产实际值,来还他生前该交的税费或者说欠下的债。也就是说只要有遗产留下来,继承人就得拿这些遗产去还给别人,把账给还清楚。假设,存下来的钱不够还所有的债,那继承人就有权擅自做主,选择性地不还那些比遗产多出来的那部分债务,除非他们愿意自己掏腰包还呗。再说说要是继承人不想继承这个人的遗产,那么他们也就不用替他背负这些债务。所以,在人死账消后,真正要收拾残局、还清欠债的人就是继承人,但却是要在他们继承到的财产实际值范围内。
2024-08-03 12:42:59 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继承人而言,其在继承过程中所承受的责任仅限于以所获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税款及债务进行清偿。这就意味着,继承人在处理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债务问题时,必须严格遵循上述法律规定,即以其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若遗产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不对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而主动进行偿还。然而,当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时,他们将无需再承担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任何债务。因此,在被继承人离世之后,继承人有责任对其所遗留的债务进行清偿,但其所能承担的责任范围仅限于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专业解答按照咱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当你的债主去世了,他们留下的遗产如果没什么人要也没人送的话,那这些钱就要交给政府去做些社会公益项目。要是这位债主曾经是某个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他得的遗产就归那个集体所有。不过咱们说现实点,要是债主死后什么都没留下或者留下的东西还不够还债的,那这笔债可就没法用遗产来还了。
专业解答简单来说就是,按照咱们中国的法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说的,合法继承人要在继承到的那笔遗产里挑出足够的钱,把去世亲人的欠债还了就好。这个意思就是说,继承人得负责还清的就是他能从遗产里面拿到的钱,假如遗产不足以填补所有欠款,那剩下那些顾不上了,继承人就不用再掏腰包了。当然,如果在欠债人挂掉之后,继承人就应该站出来,接受法庭的传唤,并且需要为还债负起一定的责任。
专业解答如果说有的,那就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他的遗产要先用来还债。如果遗产够还债的话,那就用遗产把你的钱还了;但如果不够还债,那你可能就要少拿一点。如果这个人连遗产都没留下,或者说遗产没人要的话,那就按照上面那条法规,遗产就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然后拿来做公益事情。这样子的话,你可能就拿不到你的那部分钱了。
专业解答你知道幺,按照咱们国家《民法典》里头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说的那样,要是继承了别人家的东西,那你得在那堆遗产里头把他欠的钱和债还上,上限就是那些东西值多少就拿多少。就是说,你得在你能拿到的那堆东西里面去还这个债,如果那堆东西不够还所有的债,那你也可以选择不还超过那堆东西价值的那部分债,除非你愿意主动去还。比如说,如果那个欠债的人死了,那他的债主就可以去找法院,让法院让你在你继承的那堆东西里面还债。
专业解答那么这位新的继承者就能自己决定是不是要把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也给还上,除非他自己愿意主动去还。当然,如果这个继承人选择不要这份遗产的话,那他也就不用管去世之人的那些债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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