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今,商业营业税已被取消并正式转型为增值税。在这种相关法律规定下,涉及到由残疾人团体直接采购和进口的专供残疾人使用的相关物品、专门用于科学研究领域的核心仪器和设备、以及避孕药品及配套器具等多项内容都能获得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自现行税收政策执行以来,营业税已宣告废除,取而代之的是增值税制度。现行法律框架下,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减免优惠待遇:由残疾人联合会及其附属机构直接进口供残疾人士专用使用的特定物资;纯粹用于科学研究领域的设备与装置;以及被列为避孕药物及器具种类的相关产品。
2024-07-31 18:05:2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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