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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照经营行为,即未依法获得营业执照而进行经营活动,这一行为无疑会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严厉打击和取缔,并需将其违法所得全数没收。若涉及到触犯刑法的严重问题,如违法经营罪或者重大职责意外罪等,则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将面临罚款,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以下;
然而,倘若经营规模庞大且产生了严重危害,那么罚款将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在县级及以上级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之时,可以依法行使以下权力: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2)向与无照经营行为密切关联的单位和个人查询、收集、了解相关情况;
(3)进入无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4)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相关的合同、凭证、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5)查封、扣押专门用于进行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6)查封有证据表明存在危害人身健康、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危险因素的无照经营场所。
2、没有依法登记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却仍冒用其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将被责令改正或直接取缔,同时处以1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
3、虽然没有完成依法的许可程序和取得营业执照,但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也将面临被责令停业的惩罚,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要处以5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4、同样地,未经过依法核准并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但以个人独资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的,将被要求立刻停止经营,并且依照实际情况处以3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5、最后,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而过早开始经营的个体户们,他们的行为被视为非法经营,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被依法取缔,非法所得被没收,且可能要遭受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处置。
2024-07-31 13: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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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营业执照经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该行为可能会导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强制干预,包括但不限于实施以下措施:判定其为无照经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视为违反法规并没收其违法所得收益;若触及违法经营罪、重大职责意外罪等等重大法律问题,应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不足以构成犯罪之情况下,则将处以至少2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然而对于经营规模庞大且涉及严重危害的,应当处以至少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罚款。在县级以上级别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并取缔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勒令停止此类经营活动;
(2)对与无照经营行为相关的机构和个体开展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
(3)有权进入无照经营场地展开现场调查;
(4)有权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相关的合同、发票、账册以及其他资料;
(5)可查封、扣押专用于进行无照经营活动的所有物资和设备;
(6)如有证据显示这类场所对人体健康有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查封此种无照经营场所。
2.在未依法登记注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却冒充其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将受到1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惩罚。
3.尽管未经过依法批准并未能领取到营业执照,却以合伙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将受到强制停止经营的谴责,同时视具体情节以及实际损失程度,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4.虽然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也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以个人独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者,同样需接受停止经营的严厉处罚,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损失程度,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罚款。
5.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登记颁发营业执照而擅自开业者,即为非法经营活动,应当受到坚决取缔,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视具体情况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
2024-07-31 13:1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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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未取得相应营业执照而开展经营业务,即所谓“无证经营”,应当依法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制止并取缔,同时追缴已经获得的非法所得收益。若涉及构成了违法经营罪或者重大过失犯罪等法律规定情形,则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较轻者,给予2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处理;但是对于经营规模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非法经营行为,判处的罚款金额可能会达到2万元人民币以上。在地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过程中,对于涉嫌无证经营的行为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措施进行处理:
(1)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相关的经营活动;
(2)向与该行为有关联的单位及个人收集、核实相关信息;
(3)有权进入非法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4)如有必要,可调阅、复制、复制法人签署的文件、合同、银行账户记录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6)为了防止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扩散蔓延,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
(7)对于存在明显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众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经营场所,有权查封、扣押。从未依法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之名,却擅自冒用,将被责令立即纠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处以1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未获得合法许可、也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放营业执照,便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将被勒令暂停经营,并视情况处以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同样地,未经许可和执照的情况下,以个人独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也将被勒令停业,并根据情况处以3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最后,对于擅自开张营业,而并未依法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照的,属非法经营性质,必须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课以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07-31 11:49: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