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员累积扣分达到了12分之后,他的驾驶证将会被暂扣,交通警察部门将向他发出一份《入学通知书》。在此情况下,驾驶员应当遵从交警部门的指示,持着这张《入学通知书》前往指定的学校进行报读和登记,重新学习相关的交通法规知识。
在这个适应期内,驾驶员需学习的课程涵盖了多个方面,如道路违法行为的计分制及处罚方法、驾驶员应具备的心理素质对交通安全产生的影响以及完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只有完成这些课程的学习并顺利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后,驾驶员才有资格参加考试,若能够成功通过考试,他才有权重获驾照。
当驾驶员累积被扣分数达到或超过12分之多时,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将其驾驶证暂予以扣押,并为驾驶员开具一份《入学通知书》以供参考。收到通知书之后,驾驶员应全力配合主持交警部门的安排,前往指定的教育机构进行学习和修习相关交通法规知识。
在这一阶段的学习过程中,驾驶员将需要系统地学习道路违法计分与惩罚机制,以及驾驶人心理素质对交通安全的影响,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全部课程完成后,驾驶员须得到学校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方可再次参与考试。待顺利通过考试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后,驾驶员方能恢复持有有效驾驶证的权利。
解析:
当驾驶员被扣满12分时,其驾驶证将会被扣押,而交管部门也将向其开具一份《入学通知书》。驾驶员务必携带这份由交警部门签发的《入学通知书》前往指定的学校报读学习相关交通法规的课程。在重新学习的这段时间里,驾驶员需要接受的课程内容包括道路违法记分和处罚制度、驾驶人员心理素质与交通安全、以及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等。待所有这些课程学完并通过考核之后,学校将向学员们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只有当驾驶员持有《培训结业证书》并顺利通过考试后,他们才能够重新取回自己的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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