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1)犯罪所影响的客体存在明显区别。强迫交易罪主要侵害的是复杂客体,即涉及到市场交易秩序以及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他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
然而,寻衅滋事罪的侵害对象则相对较为单一,其直接破坏的是社会管理秩序。
(2)从事实行为的角度来看,两罪之间也有明显差异。强迫交易罪的实施者往往会在成功强迫他人实现交易之后,给予对方相应价值的货币或商品作为回报;与之相比,寻衅滋事罪的实施者更可能是随意占有他人财产,并不以任何形式支付对价。
(3)就犯罪者的主观意图而言,两者间也有所不同。强迫交易的行为人主要是希望通过该手段实现交易,从而从中获得非法利益;而寻衅滋事的行为人则通常出于寻求刺激、挑起是非的动机。
(4)此外,两罪的行使主体也是有所区别的。虽然寻衅滋事罪可以由自然人单独实施,但强迫交易罪却可以由单位作为实施主体,这无疑进一步扩大了它的影响范围。
2024-07-27 18:52:01 回复
咨询我
(1)犯罪所涉及的客体存在显著差异。强迫交易罪主要侵犯到了极为繁复的客体,具体包括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秩序以及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规权益。相较之下,寻衅滋事罪所侵犯的则仅为相对单一的客体——社会治安秩序。
(2)从客观行为方式来看,二者之间也表现出明显区别。强迫交易的罪犯在成功迫使商户达成交易后,通常情况下会给予相对应的报酬,如货币或商品。
然而,寻衅滋事的罪犯,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以无偿占有受害人为目的。
(3)就主观意图而言,两者之间同样存在显著差别。实施强迫交易的罪犯通常具有明确的商业意图,只为取得非法盈利。而寻衅滋事罪的罪犯,其犯罪动机更多的带有某种娱乐性,他们寻求的是欢乐,是制造不必要的纷争。
(4)此外,二者在法律规定中,对于犯罪主体的要求也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强迫交易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同时也可以由法人组织来完成。而寻衅滋事罪,严格来讲,只允许自然人罪犯才能染指。
2024-07-27 18:08:01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1)二者所违犯的特定对象有所区别。强迫交易罪侵犯的乃是市场交易秩序以及别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等多元化的客体,而寻衅滋事罪所触及的是社会管理秩序的普适性简单客体。
(2)从其各自的实践性来看也有所差异。对于强迫交易罪来说,行为人在使交易得以实现之后,通常会给予对方一定数量的资金或商品作为交换,然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往往只是无偿地取得了受害方的资产。
(3)从主观角度考虑,二者存在明显的差别。强迫交易的实施者主观意图在于通过达成交易来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反之,寻衅滋事犯罪者的目的是借此寻求刺激,无事生非。
(4)最后,这两者所涉及到的主体情况也是大相径庭的。
其中,强迫交易罪可以由法人机构作为实施主体,而寻衅滋事罪却只能由个体自然人充当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2024-07-27 16:21: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