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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继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向** 江苏-扬州 土地承包咨询 2024.07.26 14:48:39 323人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继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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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指出的是当下已实行的法律架构及分类体系中尚无针对农村土地继承问题的相关法例出台,因此,土地继承问题尚未能得到单项立法的关注或者明确将之纳入可继承财产的范畴之内。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详细条款,亡者生前拥有的个人财产在离世之际方能够被认定为遗产范畴,然而,农村土地不仅是村集体所持有,而且并非个人财产,个人实际拥有的仅仅是出租经营者权益,即有限期间的使用权。
显然,这并不是可以继承的权益,它来源于集体成员和集体组织之间的协议责任,即某种意思性的约定权责,而非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特定权益。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该权益并未涉及遗产范畴,无法进行继承。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有明示:第三十一条若林地承包经营人亡故,其继承权人只能在承包期内继续行使承包权。根据这项明确的规定,了解到,唯独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继承,同时也只有林地由于具备独特性,才可能由合法继承者继续履行承包义务。

2024-07-26 17: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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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之内所确立并实施的各类法律中,尚无针对《农村土地继承法》的具体规范。因此,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关于农村土地继承的相关问题未能通过专门的立法予以明确规定或者被明确纳入到法定继承范围之内。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被继承人在生前遗留下来的个人财产在其离世之后才能被视为合法的遗产进行分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土地并非个人财产,而是由村委会等基层集体组织掌握和管理。个人在此类土地上所拥有的所有权并非终身且受限,仅仅局限于作为承包经营者所享有的短期使用权,并不具备可继承性。换言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源自于集体组员与基层组织之间的合约协定,属于契约性质的权益,不同于法律授予农村集体组员的特定权利。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权益并不满足作为遗产的基本条件,从而无法被继承。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林地的承包者若不幸辞世,其合法继承人有权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有原承包协议中的权利。因此,只有承包者应得的承包收益方能被合法继承。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种情形较为罕见,但由于林地具有特殊的特性,符合上述法律条款的标准,故继承人能够按照该规定继续参与林地的租用和营收。

2024-07-26 17:2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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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需要申明的是,在现今已实行的法律体系及分类之中并不存在有关《农村土地继承法》的相关条款,因此,关于农村土地继承方面的问题并未涉及到专门的立法规范或者明确将其纳入继承财产的范畴之内。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被继承人在生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在离世之后,才能够作为其遗产进行分配,然而农村土地并非以私人身份所有,而是归村级集体所有。农民所拥有的仅仅是作为承包经营权的有限使用权限,这并不属于可以被继承的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来源于村级集体以及集体组织的正式合同条款,属于约定性权益,而非法律授予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专有权利。由此可见,此类权益并不属于遗产范围,无法实现继承。
最后,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具体规定:“第三十一条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换句话说,只有承包人应得到的承包收益才能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唯一例外的是林地由于具备较高的特殊性,才可能让继承人在承包期间得以延续。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的承包是以“户”或者说“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虽有家庭成员死亡,但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死者的土地份额由其家庭内其他承包人承包,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在承包户成员全部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才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2024-07-26 15:44: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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