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要一起还的债有两类:一种就是两个人同时签字或者其中一个后面又同意了的;另一种是在两人还是夫妻的那段时间里,为了维持家里的正常生活开销而欠下的债务。比如说,万一老公欠了一大笔钱,但这笔钱并不是为了维持家里的基本生活所需,而且他也没让老婆知道或者签字,那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就不能算作夫妻俩的共同债务,老婆也就不用跟着一起还。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其实是用在了夫妻俩的共同生活上,或者是为了一起做生意,或者是因为夫妻俩都同意这么干才借的,那么就算这笔债是老公自己签的字,也有可能会被认为是夫妻俩的共同债务,这时候老婆就得跟着一起还了。所以说,到底能不能找老婆讨债,关键要看这笔债到底是怎么回事儿,用在哪儿了。如果真的是夫妻俩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当然可以找老婆一起还。可要是这笔债跟老婆没关系,她就不用还了。
夫妻之间要是有啥债务问题,那就得看情况了。比如说,这笔钱要是两个人一起签名借的或是一个人后来才承认的那种,还有就是在结婚期间为了家庭过日子所需而欠下的,这些都算是夫妻两人的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你老公欠的钱跟你家的日常开销没啥关系,写借条时也没你的名字,或者根本不是你们一块儿去借的,这种情况往大了说就不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这样的话,你就不用承担这个债务。不过,如果债主能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笔钱是你们俩一起用掉的,或者是基于你们夫妻俩的共同决定借的,哪怕是你老公自己签的字,这笔债务也可能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要不要告你老婆还得看具体情况。如果真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债主当然可以找你老婆一起还。但如果这笔债务跟你们家没关系,那你老婆就不用背锅。
解析: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探讨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情况是,当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了某项债务,或者在借贷行为发生后的某个时间点,其中一方明确认可并承诺对此债务负责,那么这个债务就自动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一种情况是,当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内,因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丈夫所欠下的债务并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并且没有得到妻子的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笔债务原则上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也就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即便这笔债务是以丈夫个人名义所欠下的,也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妻子就有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还款责任。因此,能否对妻子提起诉讼,关键在于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如果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妻子与丈夫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反之,如果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那么妻子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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