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保密事务之人的离职离开期间,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实行脱密期管理机制。在此期间,他们必须遵循规定,极力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工作活动,亦不可通过任何途径泄露国家机密和商业情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和解读,认为脱密期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涵盖以下方面:与原机关或单位签署保密承诺书,作出继续保持对国家秘密保密义务的郑重承诺;及时将所持有的以及使用过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予以清理处理,并办理交接手续;未经审查及批准,严禁私自出国;不得在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就职工作;更不能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涉及保密之人的脱密期应根据他们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其秘密级别的高低、数量的多寡、持续时间长短等因素来加以设定。
关于绝密期限能否参加外企的外包计划,涉密人员在离开现职岗位/解除职务后,需实行绝密期限的监管措施。在此期间,涉密人员需严格遵循相关保密规定,确保不会违反规定参加任何形式的就业活动,并且不会通过任何途径泄露国家机密。在解读《保密法》时提到,实现脱密期管理的关键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需要与原来的行政部门或单位签署保密承诺书,明确承诺将尽最大努力遵守保密义务,同时永不泄露所知悉的国家机密;
其次,在脱密期限内,涉密人员要尽快清理手中持有的以及正在使用的国家机密载体以及涉及到的信息设备,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清理及移交手续;除此之外,未经事先审查及许可,严禁私自出国;也禁止应聘于外国驻华机构、国际组织或者包括外商投资在内的外资企业;
最后,禁止为外国组织人员或是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服务。对于涉密人员的脱密期限,其长度应当根据其个人接触、了解国家机密的密度、程度、时间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而定。
解析:
在相关人员从参与保密工作的岗位离职后,为了保障国家机密的安全,法律将实施脱密期管理制度。在此期间,涉及到国家机密的人员有义务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规定,绝不允许以任何形式非法获取、利用或传播国家机密资料。在对此制度进行深入解读的过程中提到:脱密期的管理要求主要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要求涉密人员与原先所在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签订相应的保密承诺书,明确做出应持续遵守相关的保密义务以及不再泄漏所了解知晓的国家机密的慎重承诺;
其次是要确保及时清理并归还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以及所使用的拥有涉密性质的信息设备,同时完成相关的交付手续;
再次,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之前,严禁擅自出境;
最后,为了防止涉密人员可能的职业风险,严肃禁止这些人士前往境外的各驻华机构、组织或外商投资的公司从事相关的工作;同样也禁止他们为境外组织人员或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其他形式的服务。在对涉密人员的脱密期长短问题上,应根据他们实际接触到、理解掌握的国家机密等级、涉密内容的复杂程度以及在这一时期工作的时间和范围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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