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在特定条件下可进行交易,即须先取得产权证书。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移以及灭失,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反之,未经依法登记的则无法生效,但法律另有特殊规定者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需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到产权证书后方能予以买卖。对于拆迁安置房指标的转让问题,其回答为肯定的。安置房乃是国家对于被征收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所提供的一种补偿方式,而安置房指标则代表了获取安置房的资格。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未明确禁止回迁安置房的转让行为。作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原房屋所有人对于因该房屋被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以及相应的安置房指标,享有一种财产性质的权益。在双方当事人就安置房或安置房指标的转让事项达成共识,并签署合同的前提下,该转让合同应视为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可以进行转让。
2024-07-14 09:49:00 回复
在我国,对于不动产,实行法定的登记制度。即,不动产物权的成立、变更、移转和消失,须经过合法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反之,则无效力,但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因此,对于拆迁安置房而言,只有当其完成产权登记,取得相应的产权证书后,方能进行转让。关于拆迁安置房的指标能否转让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安置房作为国家针对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所提供的补偿方式之一,其指标代表着获取安置房的资格。然而,我国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并未明确禁止回迁安置房的转让行为。换言之,原房屋所有人因该房屋被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及其对应的安置房指标,均属于一种财产性质的权益。在双方当事人就安置房或安置房指标的转让达成共识,并签署合同的前提下,该转让合同应视为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为有效合同,可依法进行转让。
2024-07-14 09:28:28 回复
解析:
拆迁安置房具备合法的转让条件,前提是已经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由于我国实行不动产权登记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创设、变更、转移以及消灭,经过依法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则不然,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因此,拆迁安置房需要经过产权登记,获取产权证书后方能开展转让行为。至于究竟能否转让拆迁安置房指标是完全可行的。安置房是政府针对因征地、房屋征收等原因而丧失原有房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所提供的一种补偿方式,而安置房指标则是获得安置房的资格证明。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未明确禁止回迁安置房的转让行为。作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原房屋所有者对于因该房屋被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及其相应的安置房指标,享有一种财产性质的权益。在双方当事人就安置房或安置房指标转让事项达成共识,签署合同的情况下,该转让合同应视为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为有效合同,可以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安置房未领取权属证书情况下发生的买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买卖合同无效。而且,鉴于安置房必须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所以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具有可操作性的协议至关重要。并且拆迁办工作人员表示,拆迁安置房不允许私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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