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辩护律师自犯罪嫌疑人事发当日即被公安部门首次传唤或实施强制性措施之时起,便可与押送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见面。
至于具体的接触时间并未做过多限制,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辩护律师往往会尽快安排此次会面。
值得强调的是,辩护律师在此次会谈期间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控,且还可携带助手共同参与此项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可以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一般公安机关都会在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1、通常侦查员会在场陪同。审查起诉阶段和审理阶段,律师无需批准即可会见,次数不受限制,时间遵守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即可。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与非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是不同的,律师是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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