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针对教唆未成年实施犯罪行为的量刑问题上,需依据犯罪的本质特征、涉及的具体罪名以及案情的具体情节等多种复杂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审慎判断。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教唆他人构成犯罪的行为,应依照其在共同犯罪体系中的实际作用来予以相应的惩处。若教唆对象为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则必须对其施以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然而,倘若被教唆者并未实际实施所教唆之罪行,那么对于教唆者而言,可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