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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文山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侵占行为的立案金额门槛定为人民币五千元。
侵占罪,又称“非法侵占”,其含义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并且拒绝归还给权利人。
对于那些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应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应当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构成该罪名;
其次,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然非法占为己有。
过失行为无法构成侵占罪;
再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并且拒绝归还给权利人。
这里提到的“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它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者依照契约或相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5-21 12:0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