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债务责任与股东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故债务承担条款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并不属于必须要素之一;
然而,股权变动须以各股东履行其应尽的出资义务为前提条件方能合法生效。企业作为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拥有独立的法定财产权以及相应的赔偿能力,故其需以自有资产来承担和清偿所负债务。
解析:
债权和资本并无牵连,故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无需考虑负担债务方面的事项,然而在此之前,相关股东必须确确实实已经履行了他们应尽的资本出资责任。
公司犹如一个拥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依法享有独属于自己的法人财产,因此,当出现债务问题时,公司有权利也有责任用其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予以抵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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