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擦车辆却选择离去并不必然被认定为逃逸,具体判断还需要交警部门进行深入的调查与核实。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肇事逃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弃车逃离现场,且当事人明确知晓发生了交通事故;
2.案件发生后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例如未在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处理;
3.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如向伤者或其家属提供虚假的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所谓肇事逃逸,即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跑的行为。这种行为若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便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解析:
若在刮擦车辆之后仅仅离去并不代表构成逃逸,这需要经过交警部门进行详细调查以后方可作最终定性判断。
在法律中规定以下三种情况被视为肇事逃逸:
第一,当事人将自己的车子弃置不顾并在清楚知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的前提下离开现场;
第二,当事人在案发后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自身责任,例如报案但拒绝留在现场听从处理;
第三,当事人故意留下虚假信息,如提供给受伤者或者其家属不实的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肇事逃逸”主要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为了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择躲藏或者逃离现场的违法行为。
如果这种行为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定条件和要求,就会被判定触犯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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