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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开转诊证明怎么办

杨** 江西-九江 美容及医疗纠纷咨询 2024.05.04 15:14:02 415人阅读

医院不开转诊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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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持续期内,若债务是由一方名义欠下的,从原则上来讲,这类债务应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负责的共同债务(除非涉及到非法债务、赌博债务或是因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或犯罪活动而产生的债务,这些债务可能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或者需要由负债人独自承担)。
然而,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确实是由另一方单独欠下的,那么没有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便有权拒绝债权人提出的还款要求。这种情况下,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已经明确约定了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2024-05-04 17:2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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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医院未能开具转院证明,患者可依法进行投诉。
对于相关的医疗机构,患者有权向卫生部门提出申诉或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向法院提交起诉申请时,务必填写完整且规范的起诉书,同时根据案件涉及的参与方人数,准备相应数量的副本以备用。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2024-05-04 15:15:02 回复

对于医院不办转诊证明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局投诉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便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途径:
1、与医方协商解决。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目前,到人民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在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身体健康损害、死亡等和与医疗机构的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的,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明确上述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的特点后,患方应果断选择较适合的途径,以免在不必要的问题上延误时间,造成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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