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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一套小产权房外面有负债法院怎么分

杨* 江西-九江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5.03 09:33:00 388人阅读

离婚有一套小产权房外面有负债法院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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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由于小产权房未能进行合法的权属登记,使得法院在处理涉及此类房产的纠纷时,难以实施强制性的过户措施。
因此,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法院虽然已经做出了将小产权房判决给某一方当事人的裁决,但由于另一方对此裁决持反对态度并拒绝积极配合,从而导致无法顺利地完成房产过户的程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院有可能向当地的村委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其协助配合完成房屋权益人的更名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2024-05-03 09:34:00 回复

你好,我是北京市中伦文德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廖永升律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一般属于共同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其中一方不知道配偶使用的债务,且该债务不是用于共同生活,则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以不用承担。

1、离婚后外面债务另一方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负责的。但如果是在离婚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另一方需要负责。法律规定,夫妻离婚需要承担共同债务,承担的方式是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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