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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抵押权如何行使

周* 黑龙江-佳木斯 抵押担保咨询 2024.04.19 07:39:05 366人阅读

建设用地抵押权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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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抵押权得以实现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即通过协商议定价格、进行公开拍卖和选择变卖等途径。
1.协商议定价格通常是指在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协商并达成一份可使债权方获取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从而达到实现抵押权的目的,这种模式在法律性质上被视为一种替代性的清偿方式,即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债权方,以取代原本需偿还的债务。
2.公开拍卖是指利用公开竞标的方式,将指定的物品或财产权益转让予能够给出最高出价的买家,这也是一种极为关键的交易方式。
3.变卖则是指在不采用拍卖形式的前提下,将抵押物出售出去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10条规定: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2024-04-19 07:5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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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抵押权实现问题时,立法提供了三种法定方式:协议折价、拍卖和变卖。
首先,协议折价乃是指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由抵押权人和设定抵押的债务人共同签署并达成一份协议,通过此种方式使得债权方有权获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以此来完成抵押权的实现。这种方式本质上属于典型的代物清偿类型,即将抵抻物的所有权移转作为债务清偿的替代措施。
其次,拍卖便是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将特定品质的物品或财产权利以最高价值卖给出价最高者的交易方式。
最后,变卖则是采用非拍卖手段对抵押物进行出售的处理方式。

2024-04-19 11:3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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